台江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推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机制,这一举措具有重要意义。该机制旨在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确保每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都能及时被发现和处理。通过明确报告的责任和奖励,鼓励相关人员积极履行报告义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同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进行惩处,以法律的威慑力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创新机制为台江地区乃至全市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记者昨日从台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近日台江区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推出《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奖惩工作办法》,建立福州市首个强制报告奖惩工作机制,并经区委政法委审议通过正式实施。该机制明确“谁该报告、报告什么、如何奖励”,通过“奖励+惩处”双轮驱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共治合力。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聚焦学校、医院、宾馆、村(居)委会等重点行业单位和人员,细化在发现疑似性侵、暴力伤害、遗弃、拐卖、非法收养、组织乞讨等情形下的强制报告责任,提升制度刚性约束力。
为保障制度执行,《办法》同步设立专项资金,对及时报告线索并协助查证属实的行为,按情节给予每次500元至3000元不等奖励,并视情况通报表扬。申报人可在案情查证属实后30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奖励申请,相关单位将依法审核、按期发放。
同时,《办法》对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公安、检察机关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采取必要保护措施,防止因履行报告义务而遭受打击报复,切实保障举报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不是某一个体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台江区检察院呼吁,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或面临危险,应当立即拨打110或通过政法机关热线进行举报。一次及时报告,可能挽救一个孩子的一生。(记者 宋亦敏 通讯员 陈晨燕 丁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