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迎来了令人振奋的好消息!福建两地纷纷发布最新通知。在这两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优化,为广大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比如,提高了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让更多人能够轻松实现购房梦想;缴存比例也有了调整,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这些举措将极大地提升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更坚实的支持。职工们纷纷表示,这是对他们的关爱与鼓励,将更积极地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
事关住房公积金,泉州、宁德发布通知,一起来看↓↓
泉州
近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公告。
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是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2024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或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
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宁德
宁德市于5月23日起开展二手房首付款“预付制”试点工作,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拟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适用范围
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职工及配偶,拟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注意事项
二手房首付款“预付制”提取须由本人申请;
因故未完成住房交易的,受托银行应按首付款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退还至购房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存量房买卖合同仅登记购房职工一方信息的,配偶申请提取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已办理二手房首付款“预付制”的购房职工及配偶,不能再以购买本套房产申请购房提取;
试点工作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开展,待条件成熟后扩大到其他受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