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
或者直接或间接雇佣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偿服务。
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沈炼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炼环保集团”)100%股权和杭州富阳申能固体废物环保再生利用有限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由于沈炼环保集团下属子公司原材料和金属的抽样检验工作量较大,为加快检验工作,公司自本次交易草案首次披露之日起,额外聘请南京金利检验有限公司天津检验技术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金属检测机构。截至本附注出具之日,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金隅;伍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田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预备审查报告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上市公司聘用其他第三方。
上市公司聘请浙江泽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泽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委托广东省工业分析测试中心(原广州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分析测试中心)、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测试中心、南京金利检验有限公司天津检验技术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金属检测机构对沈炼环保集团、深能环保原料在本次交易中购买的金属品级进行抽样检验。详情如下:
1.浙江泽达律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泽律师事务所,前身为浙江浙大律师事务所,2011年由浙江浙大律师事务所改制成立,现持有浙江省司法厅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30000E97116262L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服务
聘请泽达律师事务所协助处理反垄断审查申报中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3)聘用协议签订及服务费标准
上市公司与泽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正式的委托合同,相关服务费用由合同约定支付。
(4)有偿聘请第三方的必要性和法律合规性分析。
由于反垄断审查的专业申报流程,有利于上市公司运用泽达法提高申报效率,符合市场惯例,合情合理。
2.广东工业分析测试中心、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金立检验有限公司天津检验技术研究中心
(1)基本信息
广东省工业分析测试中心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0016310247),有效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广东省工业分析测试中心根据该证书代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或证书并承担法律责任。该机构具有向社会发布具有证据效力的数据和结果的资质,资质认证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
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0021344158),有效期为2018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根据证书,该机构具有向社会发布具有认证功能的数据和结果的资质,资质认证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
南京金立检验有限公司天津检验技术研究中心已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0216340122),有效期为2017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根据证书,该机构有资格向soci发布具有认证功能的数据和结果
广东省工业分析测试中心联合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采样的样品提供金属含量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涵盖锡、镍、锌的含量。
长春黄金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采样的样品提供金属含量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内容涵盖铜、金、银、钯的含量。
南京金立检验有限公司天津检验技术研究中心联合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抽样的样品提供金属含量检测服务,出具检验报告,检测内容涵盖铜、金、银、钯、锡、镍等。
(3)聘用协议签订及服务费标准
上市公司已与广东省工业分析测试中心、长春黄金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金立检验有限公司天津检验技术研究中心签订了正式的检验委托书,相关服务费用由检验委托书支付。
除上述雇佣行为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不直接或间接有偿雇佣其他第三方。
特此说明。
浙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