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下半年到1996年末,市政府大力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着力开展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整治公路、供水、供电、邮电部门的“三乱”问题,清理中小学乱收费,纠治向企业、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的不正之风。市政府颁布了《制止和纠正行政事业部门、单位非法收费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对各种不正之风的处理规定和量纪标准,完善各种办事程序,充分体现了防范功能。由于刹住了“三乱”之风,广大企业拍手称快,显著地改善了深圳市投资环境。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伊始,遇到重重阻力,核心问题是触动了一些部门的权力和利益”
政事儿
李子彬
:1995年,深圳进入第二次创业阶段。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市政府职能的转变还没有真正到位,突出表现在,政府部门的审批仍然过多、过滥,审批行为不规范。企业普遍反映,近一两年来,虽然机关工作作风有所改善,但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却没怎么减少,反而有不断增多、不断强化的趋势。不少职能部门只重审批、抓权力,不抓大事,忽视对全市经济的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不少部门表面上看起来忙忙碌碌,但该管的事情实际上没管好。这种状况直接影响了深圳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公平竞争机制的建立,也影响了政府部门的高效运作和公正廉洁。
深圳行政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1997年初,市委市政府在国内率先启动政府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找到了切入点和突破口。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中,1997年3月6日,市政府成立“改革审批制度、转变政府职能调研小组”,由常务副市长李德成任调研小组组长。经过半年时间,基本摸清了情况,全市共有审批事项737项,核准事项371项。审批制度存在五大弊端。
1997年12月,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深圳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我担任组长,李容根、李德成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改办,由张思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在半年多时间调研的基础上,市政府起草了《深圳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制订《实施方案》时,我定下这次改革的四个原则:不能因为审批制度改革而弱化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能够由市场调节的,坚决放开;对于保留的审批及核准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审批行为的监督及审批后执行情况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