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度重视教育领域工作,近期部署进一步规范中高考成绩宣传工作。明确要求各学校、教育部门不得过度炒作中高考成绩,避免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不必要的压力。强调要以理性、客观的态度对待成绩,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提升。同时,加强对成绩宣传的监管,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良导向的传播。这一举措旨在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学生和家长能够以平和的心态看待成绩,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日前,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高考成绩宣传工作的通知》,就全面规范中高考成绩宣传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一、严格规范中高考成绩发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保管工作。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中高考成绩、名次及录取信息提供给本人及有关投档学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招生考试机构在发布中高考成绩时,要对高分段考生的分数、名次进行模糊化处理。
二、严禁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地各校要将规范有序做好中高考成绩宣传工作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切实纠正功利化、短视化行为,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班级群或家委会等各类方式统计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宣传高分考生成绩统计信息、录取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高考成绩及录取率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
三、严禁违规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中学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用于内部数据分析除外)、公布各市、县及所属中学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原“985/211”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示范高中、达标高中情况等中高考信息,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及中学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及中学进行中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选及职称晋升挂钩。各中学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向学生及其家长发喜报、贺信等。
四、加大违规行为监管力度。省教育厅要会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的监管责任,督促有关各方面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高考成绩宣传和相关新闻报道等工作。各地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坚决刹住炒作“高分考生”“录取率”以及“掐尖”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等不良风气。
五、增强考生和家长风险防范意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政策解读、信息发布、温馨提示、答疑解惑;密切关注涉考涉招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各地各校要及时提醒广大考生及其家长,仔细甄别各类招生信息,要以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招生学校等渠道发布的官方信息为准,不要听信各种谣言,谨防上当受骗,谨防“黑中介”招生诈骗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