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乡村地区,为防止野猪破坏庄稼,有人私自设置了电网。然而,这一行为却酿成了悲剧,两名村民不慎触电受伤。经调查,他们因非法狩猎而采取了这种极端且危险的方式。最终,这两名村民因非法狩猎行为被依法判刑。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处理农业生产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关系时,必须遵循合法、安全的原则,不能因一时之需而采取危及生命安全的手段。同时,也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面对野猪毁田问题,村民吴某某、刘某甲利用蓄电池、升压器布设“致命电网”,试图守护农田。殊不知,这一举动不仅未解决根本问题,反而让两名无辜村民触电受伤。日前,吴某某、刘某甲因非法狩猎获刑。
据了解,吴某某伙同刘某甲,将刘某甲购买的由蓄电池与升压器构成的“玉米地防护机”设在闽清县某村山场,利用从“玉米地防护机”中拉出的电线布设电网,通电后用于猎捕野生动物。铺设期间,刘某乙被电伤。吴某某和刘某甲未捕获猎物。
此外,刘某甲将从他人处购买的废弃电容装置改装成蓄电装置(经实验,电压可升至537V),并将其运至山场。随后,刘某甲利用该装置搭设电线铺设于另一山场内,通电后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其间将谢某某电伤,未捕获猎物。
闽清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某、刘某甲违反狩猎法规,于禁猎期间,在禁猎区使用禁用方式进行狩猎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判处吴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1年;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5个月。
法官表示,吴某某与刘某甲为了驱赶破坏农田的野猪,铺设电网,覆盖山林面积超百亩。尽管未捕获猎物,但高压电流对附近的野生动物造成严重威胁,更危害周边居民生命安全,最终酿成两起触电事故。
法律明确: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均构成犯罪,法律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红线不容模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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