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仲联侨”这一创新举措,如同为社会纠纷化解注入了一剂强力的“和谐剂”。它携手各方力量,汇聚专业智慧,旨在为民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近期,相关惠民举措的出台,更是让这一行动如虎添翼。这些举措涵盖了多个方面,如简化仲裁流程、降低仲裁费用、加强对侨胞权益的保护等,切实让百姓在遇到纠纷时能快速得到公正的解决,感受到法治的温暖与关怀,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贡献了重要力量。
19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法仲联侨”协同机制签约暨特邀调解员聘任大会,与福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福州仲裁委员会签订《关于建立“法仲联侨”协同机制的若干意见》,并聘任20名特邀调解员。
“法仲联侨”协同机制适用于福州两级法院涉外、涉港澳台侨、涉自贸区案件。据介绍,法院在办理涉外、涉侨案件时,可能会面临对当事人“送达难”的问题,此外,域外证据的采纳和审查也比较难。而且,一些当事人可能不方便参加诉讼,或者不清楚要如何委托他人参加诉讼。“法仲联侨”协同机制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更高效地化解纠纷。
福州中院与市侨联、福州仲裁委三方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聘请特邀调解员,全过程实时介入案件纠纷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多元解纷分流,按照纠纷的类型和当事人的意愿,移送案件至侨联或者仲裁委员会,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或者仲裁,为他们提供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大会现场,福州中院向福州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和福州仲裁委员会移交了首批53件特邀调解案件。据了解,特邀调解员接受委托后,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如果案件在仲裁委员会调解成功,可以由仲裁委员会出具仲裁调解书;如果案件在侨联调解成功,相关人员可以向相应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最后也可以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法仲联侨”协同机制有一系列配套惠民举措,具体包括三项:
费用免除。当事人同意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的,如能即时履行,案件未进入仲裁程序的,不收取仲裁费用。
收费优惠。当事人同意仲裁并达成仲裁协议的,如需仲裁委根据调解协议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费用在法院诉讼费用减半收取的基础上计收80%。
加速退费。简化退费流程,以最快速度办理退费手续,将当事人预缴的诉讼费用分别汇入当事人账户和仲裁委账户,争取做到“一趟不跑、一次就好”,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记者 王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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