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对秦如培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这一举措彰显了法治的公正与威严。秦如培涉嫌受贿的行为违背了公职人员应秉持的廉洁自律原则。检察机关依据详实的证据,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展开审查起诉工作。这一事件再次表明,在法治社会下,任何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都不会被容忍。通过提起公诉,法律将对其行为进行公正的评判,这不仅是对违纪违法者的惩处,更是向社会传递反腐倡廉的强烈信号,维护公职队伍的清正廉洁,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健康发展。
新华社北京2月16日电 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秦如培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秦如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秦如培利用担任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毕节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毕节地委书记,毕节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贵安新区党工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工作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