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转让上市制度顺利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上市公司向科创板、创业板转让,7月23日,沪深交易所相继发布转让上市配套业务规则。
其中,上交所已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转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转板上市保荐书》上市指引。
深交所发行《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报告书内容与格式》、《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申请文件》、《创业板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21年修订)》、《创业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2021年修订)》。
据悉,上述配套规则是此前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和《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的配套制度安排,旨在明确与转让上市相关的申请文件的编制、提交和信息披露要求。
深交所表示,随着转板上市配套规则的发布,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下一步,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沪深交易所将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建立监管联动机制,顺利推进转板上市工作,畅通新三板精选层上市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渠道。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衔接,更好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来源:经济信息日报
扫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