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发布死刑执行命令,对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罪犯王书金执行死刑。死刑执行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王书金的近亲属会见,但其近亲属拒绝会见。
最高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王书金有下列犯罪事实:1 .
1993年11月29日上午,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朗古村、南寺村与泊头村之间的望峰干渠桥北,王书金将途经此处的被害人张某甲关押在附近一配电室的南侧,并与人通奸。案发后,张某甲用皮带勒死其颈部,并将其尸体掩埋。2.1994年11月21日上午,王书金在广平县十里铺乡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将被害人刘某某拦下,勒死在附近的水沟里通奸。案发后,刘某某掐死其颈部,并跺其胸腹部,将尸体掩埋。3.1995年农历八月初的一个傍晚,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村郎古村东骑自行车撞倒被害人张,然后将张勒死在附近的麦秸堆上通奸。由于担心罪行暴露,张掐死了他的脖子,并在他的胸部和腹部进行了跺脚,然后将他的尸体扔进了附近玉米地的一口枯井里。4.1995年农历七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书金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岩小寨村东南方向拦住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贾某某,将他扣为人质,在附近的一片玉米地里奸淫。案发后,他掐着贾某某的脖子将其杀害。因为贾某某没有求助,他逃离了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书金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手段强迫妇女性交,构成强奸罪。实施强奸后,杀害被害人使其沉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共同处罚。王书金犯下了四次强奸和故意杀人罪,强奸了四名妇女,并杀害了受害者,其中三人被杀,一人企图杀人。他犯的故意杀人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他犯的强奸罪情节恶劣,应依法惩处。王书金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悔改,多次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他的主观恶意极深,个人危险和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犯罪极其严重。虽然因行为可疑被传唤后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是合法的。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