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政策明确底稿
一、政策依据:《泰安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太人社发〔2019〕17号)《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太财社〔2019〕19号
没有)。
二.委托人:对于高层次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后五年内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业且未享受场所租金减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自登记之日起已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吸纳三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后五年内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减免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付场地费”的办法。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已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从业人员三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租赁经营场所给予最高3000元/年的补贴,租金在3000元以下。
四.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大专院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申请人出具的不享受租金减免及租金补贴的承诺书、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缴纳租赁费发票复印件、企业家《就业创业证》、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动词(verb的缩写)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向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企业家个人银行账户。
不及物动词受理单位和办理地点: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利民大厦东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七.电话:0538-285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