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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公司财务报表中的其他一些应收账款只是一个垃圾桶,隐藏着公司的许多风险。仔细研究,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风险
如果公司的其他应收账款账户中有多个个人或其他单位的大额长期账款,且没有催款记录,大概率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长期占用本应属于公司的资金,这种情况在中小企业中较为常见。一旦公司所欠外债无法偿还,债权人有权向挂靠单位或个人(如证明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要求偿还。
二、关联方资金异常借贷风险
在一些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账面上其他应收款的大额损失表现为关联方非正常借款,如关联方无偿借款、为其他企业过账、利用往来账户进行大额现金支出等。一旦被审计发现,存在借款支付利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风险。
三、对外投资截留投资收益风险
在实践中也发现,一些企业将对外投资挂在其他应收账款科目,主要目的是截留投资收益。这些企业将投资资金转移到被投资企业后,同意取得税后净收益(不开具任何发票),并存入企业指定的个人账户,截留本应属于公司的投资收益用于个人消费。如果这是债权投资,就有被认定为逃避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如果是股权投资,税后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仍有被认定为逃避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四、调节利润偷逃税款风险
公司账面上的其他应收账款,往往被一些企业视为延迟确认、隐瞒收入或虚增成本的黑洞。这些企业在业务端已经完成了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满足了确认收入或成本的条件,但他们是以调整收入、隐瞒收入、虚增成本或延迟确认为目的,一旦被审计发现,将面临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的风险。
五、利用他人账户抽逃注册资本风险
如果公司账面其他应收款的二级明细中存在大量金额较大的个人或机构账户,则存在公司利用他人账户转移资金的风险,一般表明公司可能存在股东注册资本抽逃的风险。2014年认缴制实施前,股东注册资本不能随意抽逃。然而,许多公司是通过向中介机构借款来过桥的。完成验资后,他们在短时间内回到中介结构控制账户,显示其他应收款为长期债务,无法清理。实行认缴制后,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在约定时间内出资的,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减资,股东不得随意利用他人账户注册资本抽逃,否则将产生股东纠纷,潜逃方将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六、私设小金库风险
有的企业在其他应收款名下设置二级个人明细。该明细主要用于核算小金库的收支情况,与小金库的银行账户流水一一对应。具有记账频率高、金额小的特点。一般资金来源多为销售废旧物资、残次品或边角料的收入,支出主要为无票据支出。这种业务还是存在设置两套账户,偷逃税款的风险。
作者:长垣德聚正财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