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不想活了,从高楼上抛砖头,正好砸死了一个旅游的女孩。警察逮捕他的时候,他说早就不想活了,希望能注射安乐死。那么,如果他不出现,或者他不想危害社会,是不是会让灾难消除于无形?
当然是了。当下的问题不是等到危害社会的人做出了过激的举动再惩罚他们,而是要防止他们出现,也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灾难的发生。法律有这方面的空白,或者说有一些漏洞,不是轻易能够弥补的。一般来说,法律会在危害社会的人出现危害行为的时候,才会起作用,甚至有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之后,法律仍然不能及时有效起到作用,而是要经过逮捕、审判、执法等环节,才能起到作用。但是,有的危害社会的人本身比较聪明,或者实现了团伙作案,工具比较先进,没有留下任何证据,也就可以暂时逃脱法律制裁了。要是有明显危害社会的人出现,执法人员也只能“后发制人”,并不能事先做出逮捕。也就是说,只有违法的人出现了,做出了违法行为,还被警方发现了,才会被追究责任。要是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违法犯罪分子就不会受到有效追究。
即便是故意危害社会的人出现了,也不可能被警方逮捕。因为他们长得和普通人一样,没什么太大的差别,脑门上没写着“坏人”两个字,甚至目光柔软,脾气随和,根本不像一个犯罪分子。在他们没有做出危害社会行为的时候,还不是犯罪分子——————只是在心里想着犯罪,而没有做出犯罪行为,就不算犯罪。只有踏出了犯罪的一步,实现了犯罪的行为,才算是犯罪了。如此来看,人们常说的,“我一看你就不是好人。”这句话有多么浅薄,要是坏人都能被看出来,警方就不用费那么大的力气抓捕罪犯了。要是危害社会的人出现了,也做出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没被人发现,就不会受到追究。要是被发现了,也被举报了,警方却没有做出应急的举动,也就不会立刻抓捕罪犯。警方抓到了罪犯,而罪犯有强大的律师团做辩护,就不太可能获得重判。虽然很多环节都会出问题,犯罪分子也不是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验证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甚至在某些时候并不能主持公道,不能凸显正义。法律界有句话叫做“正义也许会缺席,但永远不会迟到。”就说明法律有不公正的时候,而迟到的正义也就不是真正的正义了。
要是能够防止危害社会的人出现,就可以大大减少犯罪,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曾经有人要跳楼,不管楼下有没有人,就直接跳了下去,结果砸中了过路的人。跳楼的人没死,而砸中的人却死于非命。那么,跳楼的人就是危害社会的人,要为他人的生命负责。还有一对男女,都是因为婚外情走到一起的,办了很多信用卡,透支之后,带领邻居家的小女孩外出旅游。在旅游的过程中,他俩双双跳海自杀,等于殉情,可是他们还拉了邻居家的小女孩陪葬,就成了危害社会的人。只是,他们都死了,也就没办法执行法律判决了。银行肯定不乐意,小女孩的家庭也会因此受到重创。人都有死的心了,也就不会顾及什么礼仪道德了。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只要人们不怕死了,法律和道德就会失去效力。或许,统治者都会把社会看成理想中的社会,也都看成人们会遵守法律和道德的社会吧。
其实,很多危害社会的人只要没有做出行动,就不算是危害社会的人。当然,在心理学范畴内,有反社会人格,甚至很多人都有这种人格倾向,只要不做出危害社会的举动,就算是品格良好的公民。或许,在人类社会形成的时候,社会规则对于人性是一种束缚,而人性本来是自由的,为了争取自由,就要对社会规则进行反抗。只是在社会中生活时间久了,人性的反抗情绪就被压抑了,但并没有消失。当人们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之下,就会激发这种反社会人格,会成为危害社会的人。就像佛教说的“一念成佛,一念成魔。”佛与魔的区别在一念之间,而不是对长期所为的判断。
心理咨询行业发达,能起到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当心理咨询师遇到有反社会人格的人出现的时候,遇到要危害社会的人出现的时候,就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甚至要在他们做出极端行为之后,马上报警。同时应该看到,资本渗透进社会每一个角落,已经造成了人们价值观的混乱,甚至弄得人们只知道追求权和钱,却失去了远大的理想。这种现象怪不得人们,只能说资本和权力联手对人们剥削和压榨,让人们无处容身,甚至失去了上升通道,只能在社会底层长期打拼。如此日复一日地劳作,却换不来理想的社会生活,是不是一种悲哀?当人们失去理想,万念俱灰的时候,反而不害怕死亡了。按理说,人类对死亡充满与生俱来的恐惧,当不惧怕死亡的时候,就是视死如归的时候。
于是,一些故意危害社会的人铤而走险,甚至坦然赴死,有的还要拉上几个“垫背的”,让别人陪着自己一起死,也就失掉了道德和礼义廉耻,触犯了法律,不过,他们命丧当场的时候,已经没有道德和法律能够约束他们了。他们到另外的世界报到去了,却留给这个世界太多的无奈、心酸和悲哀。从源头上说,社会应该建立预防故意危害社会的人出现的机制,长期维护,同时给人们以理想,让人们看到希望,而不是维护资本的架构,让人们自己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