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将新增的研发机构设在福建,给予最高不超300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活动的若干措施》,提出15条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其中,在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方面,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1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按其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增量的6%给予奖励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推动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在提高企业研发活动覆盖面方面,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提升”行动,至2027年底,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的研发活动全覆盖、研发机构覆盖率明显提升。
在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方面,对新获批国家级平台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省部级平台基地牵头企业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在支持引培企业研发机构方面,支持央企、外省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等将新增的研发总部设在福建,推动在福建省设立子(分)公司的外省企业将新增设的研发机构落址福建省,符合条件的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3000万元。
在支持企业承担科研攻关项目方面,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由各专项主责部委对应的省直部门按照企业实际获得的国拨经费1∶1比例给予奖补,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在支持高研发投入企业方面,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标。
在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方面,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0万元扶持。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300万元。(记者 曾庆贤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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