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庆节与中秋节相遇,形成了从10月1日至10月8日的8天长假。根据放假调休安排,9月28日(周日)和10月11日(周六)需正常上班。对于假期期间仍需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而言,加班工资应如何计算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加班可以优先安排补休,而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则必须直接支付加班费,不能以补休替代。
具体到本次长假,10月1日、2日、3日及6日均为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应按照“月工资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来计算。10月4日、5日、7日、8日则视为休息日,加班工资按2倍计算。以福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月为例,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至少应获得302.76元报酬;在休息日加班一天,至少应获得201.84元报酬。
“以上为按最低标准计算的结果,实际加班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计算。”福州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所能获得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相对固定的应发工资为准;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实际履行与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