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地审计部门对某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时,发现该项目业主单位领导干部存在违规兼职取酬的问题。
审计发现,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出资成立该水利项目业主单位,并派员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该水利项目业主单位副总经理黄某同时担任县属国企董事长,2013年起由水利项目业主单位发放工资薪酬(年薪制)、企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由县属国企代缴交五险一金。2018年至2023年,黄某在水利项目业主单位领取年薪的同时,2019年至2023年在县属国企还领取文明创城奖、综治奖、县级文明单位奖金、高温补贴等奖金20余万元。审计部门依法将该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查处,并出具审计报告,要求水利项目业主单位举一反三,对干部职工兼职取酬情况进行排查,按规定报备相关部门。目前,黄某受到相应处理,并退回违规兼职所得。
案例点晴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林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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