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5年度“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申报已于7月28日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全国“名特优新”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经审核认定后即可获得“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称号,并享受精准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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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及申报时间
(一)申报范围
福州高新区范围内营业执照为存续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歇业状态)。
(二)申报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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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途径
(一)电脑网页端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访问地址:https://mtyx.gtgs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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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机端
通过微信内分享的地址链接https://mtyx.gtgsh.com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到申报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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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有意愿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拨打辖区市场监管局电话咨询(附后)了解其分型结果。
(一)基础标准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台湾居民(农民)、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C.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欠缴税款或因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的。
(二)推荐标准
成立 2年(含)以上,在上一年度实际缴纳过税款或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有以自然人身份或单位、企业形式为 4名(含)以上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记录的;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特指细项,如满足第1点一是的条件即可推荐为“知名”个体工商户):
1.“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一是经营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经营者或经营产品曾获省、市级及以上荣誉;
二是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三是拥有专利权或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商标(个体工商户申请或经营者个人申请的商标均可);
四是经营同一字号的多家门店;
五是属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且近一年无消费者投诉举报记录;
六是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的;
七是经其他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2.“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一是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二是从事本县(市、区)范围内特色产业、农业品牌等行业,具有一定行业引领作用,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
三是经营县级及以上星级农家乐或特色餐饮名店,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
四是台湾业者来榕从事餐饮、康养等具有闽台特色产业,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内有知名度;
五是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特色”类的。
3.“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一是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或传统老店的(成立时间悠久、诚信经营、产品服务独有特色、在周边有口皆碑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二是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三是经营者曾获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或入选县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培养项目的;
四是经营者拥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五是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4.“新”即“新型”个体工商户
一是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
二是依托互联网从事网店销售、直播带货、网络创作、网络中介、自媒体、远程服务等,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三是在实地经营基础上,依托电商平台提供产品或服务,在主要网络电商平台上销售量或口碑评价较为突出,且无不良记录;
四是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五是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荐,并经审核通过“新型”类的。另外,经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评选的“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表彰的优秀个体工商户,满足基础标准的优先评定。
(三)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培育平台,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当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长3年:
1.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增长的;
2.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
3.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4.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
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0591-22192300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信用科:0591-6208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