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商家因抄袭他人装潢而被判赔 10 万元。该商家在进行店铺装潢设计时,未经授权便照搬了其他知名店铺的独特风格和装饰元素,这种侵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原设计者的权益。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醒商家们要尊重他人的创意和劳动成果,不得随意抄袭。只有通过合法的创新和设计,才能在市场中立足并获得长远发展,同时也为营造健康、公平的商业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日,马尾区法院审结一起因抄袭门店装潢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认定某海鲜火锅店模仿“朱富贵火锅”门店装潢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富贵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富贵海公司经营的“朱富贵火锅”品牌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2023年起,“朱富贵火锅”进行了整体装潢优化设计,部分装潢和门店内文字均取得《作品登记证书》。2024年初,富贵海公司发现某海鲜火锅店多处装潢均与“朱富贵火锅”品牌装潢相同或近似,遂向马尾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马尾区法院审理查明,两家门店在图形图案、颜色搭配、文字排列等方面高度近似。结合“朱富贵火锅”在福州、厦门等地的经营规模、广告宣传力度,以及消费者对被告“高仿版朱富贵”的评价,认定原告的装潢属于“有一定影响的标识”。某海鲜火锅店的整体营业形象易使公众产生混淆,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因双方均无法举证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马尾区法院综合侵权情节酌定赔偿数额。同时,驳回原告要求公开致歉的诉求,认为不正当竞争纠纷中消除影响的责任承担需符合法定条件。
案例点睛: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设计自身店铺形象时,应当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商业道德,坚持原创并进行显著区分。公平竞争、诚信经营才是生意红火的长久之道。(记者 赖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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