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会上进行了重要表决,一批法规得以顺利通过。这些法规涵盖多个领域,如社会治理、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对福建省的各项工作具有深远意义。它们将为福建省的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规范各类行为,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些法规的颁布,福建省在法治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福建的繁荣与稳定。
30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决定》提出五个方面重点任务:纵深推进新时代山海协作、强化县域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树立生态优先鲜明导向、更大力度增进人民福祉。
其中,完善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制,着力提升都市圈同城化水平,推动两大都市圈协同发展,辐射带动全省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福州都市圈发展能级,推动福州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大力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基地。
做强做优临海蓝色、闽西北绿色、闽东南高优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
积极争创美丽中国先行区,以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建设为载体,梯次打造美丽福建建设基础单元,扩大生态环境容量,巩固绿水青山优势,厚植金山银山潜力。
此外,《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平安建设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信息资源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共享等。
《福建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相关部门,对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可以依法组建知识产权联盟,通过建立联合维权、共享侵权线索库等机制和方式,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
《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围绕人工影响天气在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和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开展研究,发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和高性能作业系统、装备,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和效益。(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