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部门发文强调校服购买应遵循自愿原则,同时坚决制止校服走向高端化、奢侈化。这一举措旨在保障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校服作为学生日常着装的重要部分,其主要功能是体现学校的形象与规范,而非成为追求奢华的象征。通过明确规定,能让校服回归本质,让更多家庭能够接受和负担得起校服的费用,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地享受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日前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结合我省工作实际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通知》提到
学生自愿购买校服
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
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
……
来看具体内容——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规〔202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属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校服规范管理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是培育校园文化和培养学生审美的重要载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以学生为本”,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校服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查找短板弱项,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增强师生和群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建立责任落实、追究等相关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规范,明确技术标准、价格区间、收费要求、质量监管等内容以及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黑名单”、合同备案、选用采购工作台账管理等制度。
中小学校要严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校服管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就采购流程、定价机制、收费要求、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合同范本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校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
三、规范选用采购
(一)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责任和校长主责要求,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信息公开、合同备案等制度,保障校服采购全过程在阳光下进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按《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见附件)进行。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二)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三)坚持适度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及价格区间。征订校服类型和套(件)数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
(四)保障市场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工作全流程的指导和监督,提升校服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畅通学生家长全程参与表决渠道,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入围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四、严格质量监管
(一)严格执行标准。采购单位要在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明确要求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二)加强质量验收。采购单位在验收时要严格实行“明标识”制度,检查校服成衣的合格检验报告及成衣合格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企业送检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具备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同时,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采购单位发现校服质量问题,要及时交涉处理,并向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落实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及时跟踪调查校服质量问题线索,对查实存在价高质差、商业贿赂、经营异常、失信或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黑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校服产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查处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强化监督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小学校要加强信息监测,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校服工作透明度、社会工作知晓度和家长学生满意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进行校服选用采购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校服工作中违反程序、滥用职权、收取回扣、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服务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区域内校服供货企业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体系,为学生家长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鼓励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做好调查结果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保障机制,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七、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适时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培训;采取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对家长和学生开展校服管理政策宣传;通过新媒体、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和解读校服管理政策。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直〔2012〕10号)同时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