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跃进身为公职人员,竟非法收受财物达 1.21 亿余元之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和职业道德底线。这一巨额受贿数额令人震惊,彰显了其贪婪与堕落的本质。一审被判死缓,是法律对其罪行的严肃惩处,彰显了法治的威严。这也向社会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厉制裁。以此为鉴,警示着全体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坚守法律红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2025年6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受贿案,对被告人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1亿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跃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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