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时一个不经意的图省事小动作,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有人在装修时为了省事,随意更改了建筑物的结构,结果导致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最终被索赔 13 万余元。又或者,一些驾驶员为了方便,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被交警查处后需承担巨额赔偿。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图省事行为,其实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不要因一时的偷懒而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因为你可能也做过这样的小动作,却不知其后果的严重性。
你有没有想过,一个图省事的“小动作”,可能酿成多方悲剧?捡来一块“挡门砖”,结果绊倒邻居被诉至法院赔偿13万余元……
案情简介
被告彭某与原告丁某,是同小区同栋楼的邻居。某日,彭某为方便家人出门,将闲置在入户大厅角落的一块红砖,放置在该楼栋的入户门前,以保持入户门敞开,而后,彭某径直离开。
图为事发现场监控。
谁料,随着入户门自行慢慢关闭,红砖被拖至入户门处,导致丁某打开入户门时,被砖块绊倒在地。
图为事发现场监控。
丁某于当日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住院治疗一个月,经鉴定,丁某左三踝粉碎性骨折伴踝关节半脱位,构成十级伤残。丁某认为,彭某存在侵权行为,而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要求,彭某及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事发后,物业公司积极协助丁某就医,并主动找到彭某,组织各方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丁某遂诉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承担赔偿责任主体认定及责任比例划分问题。该楼栋的入户门系,业主日常出行通道彭某为方便进出,对其放置在入户门处的障碍物,持放任态度客观上造成了丁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存在过错。
物业公司尽管有协助丁某就医并组织调解的行为,但其作为案涉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巡查清理入户门处的障碍物以消除隐患,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丁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能谨慎注意地面情况,存在疏忽,亦应承担一定责任,经认定,丁某的各项损失合计19万余元。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彭某、物业公司、丁某分别承担70%、10%、20%的责任。
承办法官张辉认为,守护“家门口”公共区域安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民事主体在公共区域内实施行为时,应当充分预见其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不得以行为“事小”或“无主观故意”为由主张免责,而公共区域的管理责任人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其管理区域进行常态化的巡查与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动态变化中的安全隐患。此外,公民在公共区域活动时,也需保持必要的观察与谨慎。
(来源:中国普法、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