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你提供具体的福建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七)的相关内容呀,没有具体案例我没法准确进行描述呢。
今年2月6日以来,在中央网信办综治局指导和支持下,福建省委网信办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围绕企业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乱象,聚焦涉企侵权、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等15类突出问题,依法依规处置侵害企业、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扰乱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作部署,我办持续推进“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继续公开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天天价值解读”等账号
诋毁企业声誉
基本情况:账号“天天价值解读”于今年4月9日在今日头条平台首发文章《****“忘年恋”背后 产业危机四伏》,并在微信公众号、百度、抖音等平台进行传播;账号“阿尔法工场Green”于今年4月10日在微信公众号首发《一群****前员工,打造出最强“弑父”者》后,在百度、腾讯、搜狐等平台进行传播。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一是自媒体账号“天天价值解读”未经授权发布涉及企业高管及配偶私人生活的文章,严重歪曲事实,侵犯隐私权,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款:“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之规定。二是自媒体账号“阿尔法工场Green”以“弑父”等煽动性词汇捏造企业间的对立关系,刻意营造“前员工反叛原企业”的虚假叙事,完全背离新闻客观性原则,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之规定。
处理结果:指导企业向微信视频号、抖音号、今日头条等平台举报不实信息,并进行正面引导。目前,相关信息已删除。
“细腻的价投小**”账号
编造企业谣言信息
基本情况:今年3月12日,厦门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网民伍某通过账号“细腻的价投小**”在雪球平台以“内幕人”身份发布关于厦门某电子集团的不实信息:“刚刚问了公司,今天股东大会好像出了点问题,授信的事情不一定能通过,估计今天47是高点了,等下午消息传开估计要踩踏$”。经调查,网民伍某曾因工作关系与厦门某电子集团开展业务接触,其发现近期网上对厦门某电子集团股东大会信息关注度较高,为博流量伍某在平台发布不实言论,捏造了该企业当日股东大会“有关银行授信及担保的重大议案未获通过”的虚假内容。相关不实信息发布后,迅速引发网民热议,对企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厦门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涉事用户于今年3月20日主动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监测发现股价异动后,厦门证监局第一时间约谈厦门某电子集团,详细了解股东会表决情况及股价异动情况。经确认,“小作文”散播发酵时,公司股东会尚未召开,且会议最终表决结果与“小作文”完全不符。厦门某电子集团立即启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通过发布公告、董事长出面回应财经媒体、官方公众号声明等方式迅速澄清。厦门证监局指导厦门某电子集团快速固定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第一时间向雪球平台举报,推动平台对相关用户采取禁言、封号处理,快速阻断不实舆情传播源头。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因伍某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厦门市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第十九条第四款:“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处理结果:涉事用户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该造谣者作出了拘留4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MOMO”等账号发布无依据测评排行制造焦虑恶意营销
基本情况:账号“MOMO”“不爱吃番茄”“爱吃胡萝卜”“易经云”等,在抖音平台发布“已曝光黑名单!十大垃圾XXX快看看你的XXX在里面吗?”“央视曝光过的XXX别用了,来看看这些”“注意!这些害人的XXX赶紧扔!”“你的XXX被提名了吗?揭秘版~”“夺命毒XXX已曝光,大家快来避雷!”等图文,采用吸引眼球的标题博取关注、制造焦虑,通过“必看!好用XXX榜单公布啦!”“2024热门XXX排行榜”“硬控10s!2025热门XXX合集”“XXX段位战 有你在用的吗”“热门款测评,好用的XXX应该是啥样”“彻底跪服!一篇讲明XXX怎么选”等“标题党”形式,发布无依据来源的排行、评级,对产品进行分类比较,营销特定品牌、贬低竞品,降低公众对竞品的认知和评价,误导消费者,以“测评推荐排行”之名行“拉踩营销”之实。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款:“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第七条第一款“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之规定。
处理结果:相关信息被依法依约删除,相关账号被依法依约阶段性禁言。
“东**产”等账号恶意解读企业经营策略抹黑企业形象
违法违规情况:微信视频号“东**产”先后发布多条视频,通过断章取义、“标题党”“捧一踩一”等方式,使用“猥琐发育”“低端国货”“地摊货”“往高端商场里钻”“不专业”等贬损性、侮辱性用语和“经营困难”“广告的狂轰乱炸”“门店数量腰斩”“就是不怎么赚钱的那种”等主观片面言论和不实信息,恶意解读泉州多家知名体育用品集团及其旗下品牌的经营策略和管理行为。相关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及主观臆断的揣测,严重误导网民和消费者,对企业的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款:“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之规定。
处理结果:相关信息被依法依约删除。
“丫**评”等账号传播未经证实信息影响企业形象声誉
基本情况:泉州某知名食品企业反映,有消费者向12345平台举报并在抖音平台发布信息称,在购买该企业所生产的果冻中发现异物。企业核实,该产品包装封口膜已打开,无法验证异物是否来源于工厂,且生产的相关产品送第三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企业通过被投诉渠道联系消费者并达成和解后,消费者自行删除相关信息。其间,相关内容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仍被用户“丫**评”(粉丝数5300+)、“橘**讯”(粉丝数140万+)等进行转载二创报道,引发网民对该企业生产产品的负面讨论,对企业品牌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法律法规情况: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十款:“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之规定。
处理结果:相关信息被依法依约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