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竟在不可思议的情况下被“吸”上了 8000 多米的高空,这一惊人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当众人以为他凶多吉少时,奇迹却发生了,他居然生还。这一超乎想象的经历让所有人都为之震惊。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以查明这起离奇事件的真相。他们将从各个角度进行深入探究,包括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试图还原当时的场景,为这起罕见的生还事件找到合理的解释。目前,调查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人们都期待着最终的答案。
5月2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名滑翔伞爱好者在祁连山区域进行滑翔伞飞行时,意外被云吸至8000多米的高空,这一事件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事发时,该男子驾驶的滑翔伞意外被云吸至8000多米云层中,失控无法降落,当时该男子未携带氧气面罩,脸部直接裸露,全身覆满冰碴,但仍坚持有意识地控伞,最后安全着陆。
当事人回忆:“当时感觉到缺氧,手在外面一直冻着,手都露在外面了,不知道要弄到棉手谩里面,然后一直在对讲”。
记者从甘肃省航空运动协会及张掖市体育局、嘉峪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飞行活动位于嘉峪关市境内,活动开展前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人员开展飞行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空域,获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违反该办法的,由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男子强大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值得人钦佩,但需要明确的是,他的经历是事故而非事迹!多起因驾驶滑翔伞不当引起的亡人悲剧,值得大家共同警惕。
什么是“云吸”现象?
网友们都说滑翔伞是遭遇了“云吸”现象,什么是“云吸”现象?到底有多危险?
航空专家王亚男:所谓滑翔伞的“云吸”现象,指的是滑翔伞的操纵者利用云层附近的上升气流,急速增加高度的一种做法。这种操作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因为上升气流具有很大的能量,同时高度的上升具有不可控性,很有可能把滑翔伞带到极高的高度上,面临着缺氧、低温、雷电等风险,很可能造成重大的伤害事件。
与民航客机飞行航路区域重合
危险几何?
在该滑翔伞爱好者奇迹生还引起惊叹的同时,其中的危险性也引发热议。8000米以上的空域是民航客机的主要飞行航路区域,在这一区域出现滑翔伞是否会干扰飞行?如果与民航客机冲撞,后果几何?
航空专家王亚男:当上升的高度达到8000米以上的时候,就已经接近商业航空的运行高度,如果当地该空域有民航的航线经过,那么这种突然上升的高度导致滑翔伞出现在民用航线空域,会造成民航运行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国内,对滑翔伞的飞行是有着严格的空域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但是如果利用云吸现象来增加高度的话,就使得滑翔伞的运动在高度上具有更大的不可预见性,这种行为是不被提倡的。
我国各类空域
对飞行活动的要求有所不同
我国对所有飞行活动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制度,我国空域通常划分为几类,各类空域对飞行活动的要求有所不同,其中在A类空域,也就是高度6000米以上,这是高度最高的管制空域,通常用于长途航班,所有飞行活动必须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进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在B、C、D或E类空域,飞行活动也需接受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在G、W类非管制空域,飞行活动相对自由,但是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个人探险行为
如何平衡安全与法律界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精武:个人探险行为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在确保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形下进行开展。至于个人探险活动所导致的人身损害等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营利性组织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路线规划、风险评估、装备检查、应急措施等。如果因组织者疏忽导致事故,需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非营利性活动责任虽然有限,但是并不会绝对免责,组织者虽无营利性质,但仍需履行基础的安全提示义务。如果因错误指挥或没有及时救助导致损害,就需要按公平责任原则分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从事任何高风险运动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关注天气、地形等因素切勿盲目冒险!切记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中国消防、上游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