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令人痛心的事件中,母亲因卖子入狱,男童的安置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为保障男童的权益与安全,相关部门果断撤销了生母的监护权,指定由民政局进行监护。民政局将承担起照顾男童生活、教育等各方面的责任,为他提供一个稳定、温暖的成长环境。这一举措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让男童在困境中有望重新获得幸福,也向社会传递了守护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坚定决心。
“撤销黄某某为小乙(化名)监护人的资格,指定晋安区民政局为小乙监护人!”近日,随着晋安法院的判决生效,曾被生母贩卖的3岁男童小乙迎来新生。
2021年12月,黄某某在福州市某医院产下男婴小乙后,经中间人介绍,以3.8万元的价格将小乙贩卖给他人。2022年4月,小乙被公安机关解救,安置于福利院。后黄某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
晋安法院经审理查明,除小乙外,黄某某还于2020年9月产下男婴小甲,被她以4.5万元的价格出卖。公安机关解救小甲后将其安置在异地福利院。
2024年7月,晋安法院认定黄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
据了解,小乙的生父身份不明,生母黄某某的父亲及妹妹等近亲均无抚养条件。黄某某服刑后,经晋安区民政局提出申请,晋安法院于近日撤销黄某某作为小乙监护人的资格。法院认为,黄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将自己生育的两个男婴出卖给他人,不仅有违伦理道德,而且严重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且其正在监狱服刑,不适宜继续担任小乙的监护人。
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小乙监护人的情况下,法院指定晋安区民政局为小乙的监护人。(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