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男子姓名]多次做出令人发指的行为,他对他人进行跟踪,如同鬼魅般如影随形,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和隐私。不仅如此,他还对受害者进行骚扰,给对方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精神压力。甚至动用定位手段,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法行为的恶劣程度。最终,法院作出公正裁决,责令该男子写道歉信,以表达他的悔意,同时赔偿受害者 5000 元,以此来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这一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让社会的法治秩序得到了维护。
近日,闽清法院审结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法院认定被告多次跟踪、骚扰、定位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并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2023年至2024年,毛某多次骚扰、跟踪、定位林某。2024年1月,毛某曾在保证书上签字,保证不再跟踪、骚扰、定位林某,如果未做到,将赔偿林某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等。
之后,毛某仍然尾随、跟踪、骚扰林某。2024年10月,公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毛某多次骚扰、跟踪、定位林某,对毛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随后,林某向闽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毛某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失费10万元。
闽清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多次骚扰、跟踪、定位林某的行为侵害了林某的隐私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林某请求毛某以书写道歉信的方式向林某赔礼道歉,可予支持。
毛某的行为给林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综合考虑毛某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法院酌定毛某赔偿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案涉保证书不属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林某据此要求毛某承担给付10万元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的违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周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