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于 2025 年发布了第 5 号禁火令。此令旨在确保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在禁火期间,全县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包括焚烧秸秆、垃圾等。各单位、企业及广大市民需严格遵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政府将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民众的防火意识,让大家深刻认识到禁火令的重要性。通过这一举措,有力地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闽清县的和谐发展和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闽清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5号禁火令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清明期间气温逐渐回升,空气湿度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逐渐走高;农事、林事和祭祀用火频繁,稍有不慎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按照《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5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榕森防指〔2025〕6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林区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特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第5号禁火令:
一、禁火期:自4月3日至4月6日。如遇天气变化,由县政府宣布解除或延长禁火期。
二、全县均属禁火区范围。
三、禁火令发布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各乡镇巡查扑火队、护林员应进山巡逻,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各村护林员、农民林业技术员应在主要进山路口、火灾多发地段死看硬守,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
五、在森林防火禁火令发布期间,凡违章野外用火者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给予个人200元~3000元、单位10000元~50000元的罚款,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五天以下拘留,坚决执行以法治火。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