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1 日起,福建迎来一项重要举措,身份证将替代老年人优待证。这一变化为福建的老年群体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以往,老年人需携带专门的优待证才能享受各种优惠和服务,如今只需凭借身份证,便可轻松享受公共交通免费、景区门票优惠等诸多优待。这不仅简化了手续,更体现了福建对老年人的关爱与尊重,让老年朋友们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更多的温暖与便捷,真正做到了以实际行动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题。
近日,福建省老龄办下发《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终止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转而以居民身份证替代原有的老年人优待证。
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从2003年开始办理,是福建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一种纸质证件,分为“绿证”和“红证”。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绿证”,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办理“红证”。
在福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均可享受一系列优待政策,主要包括: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这些优待服务项目按照《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执行。
据了解,福建省此次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人优待证,主要是因为身份证相比老年优待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适用性和便利性。它打破了地域限制,能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被使用和认可。同时,这一举措能减轻老年人办证、换证及持证负担,避免老年人因未办理优待证或忘记带优待证而不能享受优待政策的情况,也方便老年人跨地区享受优待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的部署,今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双证并行阶段。在此期间,省老龄办呼吁省内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要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持有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都能同等享受本省和当地相应的政策与服务。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老年人仍要提供办证服务,确保稳妥过渡。自今年5月1日起,将终止办理优待证,各地老龄办(民政部门)需及时协调,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从政务服务事项中撤出,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将终止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但此前已办理的优待证仍可根据需要继续使用。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人优待证或居民身份证的老人,均应给予同等的优待服务。
此外,老年人优待证与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是两种不同的凭证。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如福州市公交“敬老卡”),是用于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优惠或免费的相关凭证。本次取消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不影响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的办理和使用。(记者 朱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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