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西,产品有效期的标注有其特定的规范。一般来说,食品类产品会明确标注“最佳食用期限”(Data de Validade Ótima),通常以日/月/年的格式呈现,告知消费者在此日期前食用能获得最佳的口感和品质。药品的有效期标注则非常严格,精确到具体日期,标注为“失效日期”(Data de Vencimento),也是日/月/年的顺序,这关系到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化妆品等其他产品同样有明确的有效期标注要求,其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知晓产品可安全使用的时间范围。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食品的暂没找到)
例题:
有效期标注方法
一、直接标明有效期。按年月顺序,一般表达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数字,是指该药可用至有效期最末的月底。如标有“有效期至2006年7月”的药,该药可用到2006年7月31日。表达为“有效期至2006.07”,“有效期至2006/07”,“有效期至2006-07”等,年份用4位数表示,月份用2位数表示(1~9前加0)。
二、直接标明失效期。失效期:某年某月,是指该药在该年该月的1日起失效。如标有“失效期:2006年10月”的药,该药只能使用到200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