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优化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巩义市为提升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这一举措意义重大,旨在让广大农民享受到更合理、更实惠的医疗保障。通过优化,在补偿范围上可能更精准地涵盖各类常见病症与必要的医疗服务,提高报销比例,减轻农民就医的经济负担。同时,对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促进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让新农合制度在巩义市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出更大的效能,切实保障农民的健康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巩义市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对2016年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进一步进行了优化调整。
2016年新农合补偿政策与2015年新农合补偿政策有下列四点不同:一是镇级住院第一段补偿比例(100-500元之间的费用)由2015年的75%提高到2016年的80%;二是县级住院第二段补偿比例(5000-8000元之间的费用)由2015年的70%提高到2016年的75%;三是2016年参合结核病患者在巩义市疾控中心门诊治疗结核病的药品费用补偿比例为70%;四是实行省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扣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未经转诊的不实行保底补偿。
同时,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
2016年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是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坚持补偿政策向基层倾斜,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患者实际受益水平,减轻了群众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