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远
从去年8月24日首批18家公司在创业板注册制挂牌到一年后的182家,这一过程体现了创业板坚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导向,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
数据显示,上述182家公司中,近四成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五大行业。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要求。
不仅如此,在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过程中,综合考虑了预期市值、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设置了多样化、更加丰富的上市条件。这种包容性和适应性的制度安排拓宽了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满足了更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激活了股票市场,给创业板乃至整个市场带来了新气象,为未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更重要的是,一系列制度安排都体现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计理念。就像注册制下对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审核,节奏更紧凑,从受理到过会平均时间在150天左右。这一审核周期比注册制实施前明显缩短,审核效率大大提高,透明度进一步增强。
从18家到182家,看似只是量变,却体现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同时为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a股市场基础制度的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