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权激励是在不大幅增加薪酬福利的情况下,激励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方式。
虚拟股权激励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股权形式的虚拟化。虚拟股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股权。为了更好地激励核心员工,公司在公司内部免费向核心员工分配一定数量的虚拟股份,其持有人可按虚拟股份数量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二是股东权益的不完全性。虚拟股权持有人只能享有分红收益权,即根据虚拟股权持有人的数量,可以享有按比例分配公司税后利润的权利,但不能享有普通股东的权益(如表决权和分配权等)。),所以虚拟股权的持有人会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利润。
第三,与购买实物股权或股票不同,虚拟股权由公司无偿给予或以激励的形式分配给特定员工,不要求员工出资。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方式,既可以看作是物质激励,也可以看作是精神激励。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物质激励,体现在享有一定股权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他们将以分红的形式按比例享受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一种精神激励,体现在持有股份的员工因为享有特定公司的“产权”而以“股东”身份工作,从而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可能性。同时,由于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公司核心员工,持有股份的员工能够感受到企业对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产生极大的荣誉感。
对于那些经营业绩好,但短时间内又不能花大价钱激励核心员工的企业,我们不妨尝试一下虚拟股权激励制度,会得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虚拟股权激励作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的最佳方式,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案,在薪资福利没有大幅提升的情况下,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咨询师为企业设计长期激励方案时,虚拟股权激励方案通常是首选。
虚拟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其资格条件。
首先,企业要明确激励对象是全体员工还是只有部分核心员工。为了保证虚拟股权在精神激励中的效果,这种激励手段只适用于核心员工。这样可以让公司所有员工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公司的优秀人才才能享受到虚拟股权。它代表了一种“特权”。其他员工要想获得这种“特权”,就必须努力工作,取得高绩效,努力成为核心员工。
虚拟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可以定义为:
1.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如营销总监、财务总监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或具有高级职称;2.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工作两年以上(含)且担任中层管理职务的人员(如高级主管、人力资源经理等)。);
3.关键员工:在我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含)并两次获得“我公司优秀员工”称号的员工或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并处于关键技术岗位的关键员工(如高级规划师、培训师等)。).
第二步:确定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目前持有的股份数量。
在确定虚拟股权持股数量时,持股一般可分为持仓股、业绩股和资历股,级别和金额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划分。换句话说,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的职位、任职年限和业绩,确定其当年应持有的虚拟股权数量。
首先,确定位置u
这是指公司根据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在公司中的不同位置设定的不同股份数量。一般来说,在同一层次的激励对象中,持仓权益可能有所不同,但波动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每年年初,对于上述三类虚拟股权激励对象,首先根据其持仓情况确定其持仓股票基数。
第二,识别绩优股。
这意味着公司根据权益持有人的实际个人业绩,在年底决定是否增加以及增加多少业绩虚拟权益。
每年年初,公司可以预先确定三类股权持有人的年度考核业绩指标;每年年末根据实际业绩完成情况,按比例确定最终增加的股份数量(增加的股份数量=本人持仓股份基数业绩完成度 50%)。
此外,公司应对业绩虚拟权益规定最低业绩完成比例限制。比如完成当年绩效不到90%的,将被取消当年绩效单位资格。
第三,确定资历股。
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服务年限,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岗之日起至每年年底,可按每年100股的标准增加股份数量。
第四,计算权益金额。
累计以上三类权益,即为权益持有人当年的权益金额。
需要补充的是,如遇特殊情况,如对公司有特别重大贡献者,虚拟股权具体金额的确定,可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公司最高管理层或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决定。
第三步:确定股权持有人股份数的变动原则。
由于地位和业绩的变化,股东权益的数量也会发生变化。当持仓发生变化时,持仓份额的虚拟权益基础将相应调整;随着员工资历的增加,其资历份额也会逐渐增加。对于员工离职、非正常离职(包括辞职、辞退、辞退
约等)者虚拟股权自动消失;正常离职者可以将股权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现金发放给本人,也可按照实际剩余时间,到年终分配时参与分红兑现,并按比例折算具体分红数额。如果股权享有者在工作过程中出现降级、待岗处分等处罚时,公司有权减少、取消其分红收益权即虚拟股权的享有权。
步骤四:确定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原则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和股权享有者的岗位变动情况,公司必然会面临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问题。原则上讲,虚拟股权持有者可以出资购买自己手中的虚拟股权,从而把虚拟股权转换为公司实有股权。在转让时,公司对于购股价格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
在公司虚拟股权的性质转化时,可以原则规定,经虚拟股权享有者申请,可以出资购买个人持有的不低于50%的股权,将其转换为实有股权,公司对于购股价格给予不高于实有股权每股净资产现值的9折优惠。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经公司领导层协商之后,将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转换为干股(即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从而让股权享有者获得更大的股东权利,既可以享受到类似于虚拟股权的分红权,而且还可以享有表决权和股权的离职折现权。
步骤五:确定虚拟股权的分红办法和分红数额
首先在公司内部建立分红基金,根据当年经营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分红基金的提取计划,落实实际提取比例和基金规模,并确定当年分红的基金规模的波动范围。
如果分红基金在利润中的提取比例,是以前一年的奖金在公司净利润中所占比例为参照制定的,为了体现虚拟股权的激励性,可以把分红基金提取比例的调整系数定为1~1.5。
假如在实行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上一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14万元,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为6.58万元,则
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基准=(首次股权享有者上年年终奖金总额÷上一年公司净利润)×(1~1.5)
=(6.58÷114)×(1~1.5)=5.8%×(1~1.5)则最高线:5.8%×1.5=8.7%
中间线:5.8%×1.3=7.5%
最低线:5.8%×1.0=5.8%
而首次分红基金=虚拟股权激励制度的当年公司目标利润(例如200万元)×首次分红基金提取比例,分别对应如下:
最高线:200×8.7%=17.4万元
中间线:200×7.5%=15万元
最低线:200×5.8%=11.6万元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公司本着调剂丰歉、平衡收入的原则,还可以在企业内部实行当期分红和延期分红相结合的基金分配原则,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经营的波动性对分红基金数额变动所带来的影响。
假设公司当年分红基金数额为15万元,其将当年分红基金的85%用于当年分红兑现;当年分红基金的15%结转下年,累加到下年提取的分红基金;以后每年都按照这个比例滚动分红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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