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西昌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申请人南郑某某等5人声称曾在被申请人修建的工地工作,因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而拒绝支付。申请人向仲裁院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劳动报酬共计14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承接工程后,将工程服务分包给自然人黄施工。黄聘请申请人在项目现场工作。被申请人已向黄支付工程款。现黄无力支付申请人的劳动报酬。
造成这一案例的根本原因是:一是工程项目分层次分包;二是用工管理不规范。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耐心释法明理,明确了总承包方和劳务公司双方的责任,对农民工进行了逐一安抚和解释,有效稳定了他们的激动情绪,获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经过不断耐心的劝说和解决,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9万元劳动报酬,最终促成本案调解成功。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手段,是灵活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通过调解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既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又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积极寻求调解,以期快速高效解决纠纷,低成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