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免费,是一回事?不,这不是一回事。
在员工股权激励中,有时候员工不付出就能得到股权,所以有人说是免费的,“无偿受让公司股权”,甚至和赠与挂钩。完全不清楚!
股权激励是双向的(从法律上讲就是双方都有义务)。双边合同关系怎么可能是赠与?一个法律二年级就能看懂的法律点。即使老板很困惑,在合同里写了“自由转会”,你也要看看合同的其他内容。哪个股权激励合同的服务期会少等等?
没想到真的有老板(或者他的法务或者律师)把股权激励合同的名字写成《股份赠与协议》的情况?真的是大千世界。但深圳中院慧眼识珠,拨乱反正,判决“不属于单方合同”,“因此,不属于赠与合同”。
就算你没学过法律,你也应该明白,自古以来,股权激励不是白给股权的,必须有附加条件。这些条件可以是你在公司工作了多长时间(贡献了多少剩余价值),也可以是你做出了什么成绩和贡献。如果哪个老板失去理智,把股权无条件给了员工,我无话可说。异常事件缺乏普遍性,没有研究价值。
这些条件都是有价值的,也就是说给你股权是有对价的(对应的价值),而不是免费的(免费给你)。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的说法真的是神仙般的存在(世界上不应该有),完全是假的。
记住:
没给钱不等于就是无偿!两回事。如果有人说不给钱就是无偿受让公司股权,肯定没安好心或者根本不懂行。股权激励合同,不要写成赠与合同,除非有谁居心叵测要造成错误认识!股权激励纠纷多,真心实意才是正道!
判决会公开,讲歪理以后难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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