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殊提示
上海贺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辉光电”、“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技创新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上市委员会成员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登记
东方证券承销与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取定向配售(以下简称“定向配售”)、线下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线下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面向在上海市场持有无限制a股和无限制市值存托凭证的公众投资者进行。
本次发行的a股初始数量为2,681,444,225股,占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公司总股本的20.00%。发行人授予东方投资银行15.00%的初始发行股份(402,216,500股)。如果超额配售选择权得到充分行使,已发行股份总数将扩大至3,083,660,725股。这次发售的股票都是新股,公司股东不会公开发售股票。
本次发行首次战略配售股份804,433,267股,占首次发行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充分行使后发行股份总数的26.09%。根据本期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本期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股。由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因此未进行线下回调。
线上线下回调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金额为1501608958股,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金额后初始发行金额的80.00%,占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金额后初始发行金额的65.88%左右。在线上线下回调机制启动和超额配售激活前,初始网上发行额为3.75402亿股,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金额后,占初始网上发行额的20.00%。在线上线下回调机制启动、超额配售激活前,初始网上发行金额为77761.85万股,扣除初始战略配售金额后,占超额配售选择权。
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认购期权机制,主承销商已按该发行价向网上投资者超额认购40221.65万股,占首次发行股份的15.00%。
2021年5月18日(T日),发行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步发行贺辉光电77761.85万股。
建议投资者关注本期支付环节,于2021年5月20日(T 2)及时履行支付义务:
1.网下分配的投资者应基于2021年5月20日(T 2)披露的上海贺辉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1年5月20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5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账户将在网下投资者完成缴款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网下限售期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5,342,073户,有效申购股数为318,433,799,0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24420099%。
配号总数为636,867,598个,号码范围为100,000,000,000 - 100,636,867,597。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股份数量为268,144.4225万股,其中: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50,160.8958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540.2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本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08,366.0725万股。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主承销商已按本次发行价格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0,221.6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
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77,761.85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4.12%。
三、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根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0,443.3267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3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6.09%,因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未向网下进行回拨。
由于本次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409.50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18,770.1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1,390.7458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57.6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2.61%;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96,532.0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42.35%,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1.3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30314621%。
四、网上摇号抽签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2021年5月19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2021年5月20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