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讯近日,问题编号为881001的网友留言咨询:本人是芝罘区无业人员,通过报纸对创业补贴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如果我在莱阳创业,莱阳会有相应的创业补贴政策吗?能不能把具体政策抄下来看看?还有其他几个问题需要回答:1 .只有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才能申请吗?失业救济金领取后公司注册,这种待遇就不复存在了?2.创业需要申请个体工商户或者有限公司吗?有什么区别吗?3.本人,注册在芝罘区,创业在莱阳。我有资格获得补贴吗?
烟台劳动就业办公室回复:您好!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需要注销失业登记,停止发放失业救济金。对首次取得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业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原单位参保的除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万元。对首次取得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营业执照注册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创业补贴。芝罘户籍,在莱阳创业,可以在莱阳申请补贴。申请补贴的标准和要求,可以具体咨询莱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5-3367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