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8日电-今天,上海昊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源药业”,688131。S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块上市。截至今日收盘,昊源药业报313.43元,增长382.27%,营业额35.8亿元,成交率71.59%,总市值233.01亿元。
昊源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小分子药物研发服务和工业应用为重点的平台型高科技企业。其主要业务包括小分子药物发现领域的分子区块和工具化合物的研发,以及小分子药物原料和中间体的工艺开发和生产技术改进,为全球制药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从药物发现到原料和药物中间体大规模生产的相关产品和技术服务。
截至2021年6月7日,安贞信息持有浩源医药43.9166%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郑、高强,均为中国公民。
谢蓉国际持有安旭信息80%的股权,郑富宝和高强分别持有谢蓉国际50%的股权。郑、高强通过国际控制安全信息,通过安全信息控制浩源医药43.9166%的投票权。2015年9月22日,郑、高强签约《一致行动协议书》,重大决策一致行动。
同时,郑和高强都是浩源药业的创始人。报告期内,郑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强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他们共同负责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市场开发和实际业务决策。郑、高强实际控制相应股权比例的表决权,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以及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郑、高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郑、高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合法。
浩源医药于2021年1月8日开始第一次会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审议会议向浩源医药提出以下问题:
为满足《专利法》第69条第(4)项和第(5)项规定的研究例外和行政审批例外,发行人将不再在其国内网站和展会上展示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限内的产品,相关产品只有在网上与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群沟通后,才会接受订单。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在未授权第三方专利期间销售的产品是否针对《专利法》第69条第(4)、(5)项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人如何有效监管和协调发行人客户的业务发展,以满足《专利法》第69条第(4)、(5)项的要求。(2)说明发行人是否采取了合理审慎的内部控制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未经授权销售的第三方产品符合《专利法》第69条第(4)、(5)项的要求;(3)说明发行人国内网站、展会是否擅自停止展示第三方专利期限内的产品特定信息,对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赞助该代表
发表明确意见。
需皓元医药进一步落实事项为:
请发行人说明并补充披露:(1)结合对发行人客户采购量、频次以及相应商业合理性等具体情况的分析,发行人销售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是否针对《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特定对象,发行人如何有效监督和约束发行人客户的业务开展能符合《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四)、(五)项之规定;(2)发行人采取了在其境内网站、展会不再展示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专利期内产品、相关产品仅在线下与满足条件的特定客户群体沟通接洽后接受订单等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发行人此前行为是否会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是否面临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上述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对发行人市场销售和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此外,皓元医药曾于2020年11月9日首发上会,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99次审议会议暂缓该公司的首发申请。
皓元医药本次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860.00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64.99元/股,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邵航、张晶。皓元医药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2.09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08亿元。
皓元医药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58亿元。据皓元医药2021年6月3日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6.50亿元,分别用于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皓元医药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总额为1.01亿元(相关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其中,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获得保荐与承销费用7657.2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获得审计及验资费用1041.51万元,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获得745.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