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迎来了二审的重要判决。经过严谨的司法程序和细致的审理,法庭最终做出了无罪的裁决。这一判决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与严谨,避免了无端的定罪。李在明在整个过程中始终坚持自身立场,通过合法途径为自己辩护。此判决不仅对他个人意义重大,也向社会传递了司法应有的价值,即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准确判断,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公众看到了法治社会的坚定步伐和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
当地时间3月26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韩最大在野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二审宣判,推翻一审判决,判定李在明无罪。
此前韩检方要求判处李在明两年监禁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11月一审认定李在明作为总统竞选人说谎,违反《公职选举法》,判处他一年监禁,缓刑两年。李在明随后提出上诉。
李在明今年2月26日出席其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二审的最后一次庭审,检方当庭提出对他判处两年监禁的要求。
检方指控李在明在2021年12月竞选韩国总统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谎称不认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处长金文基。金文基在就城南市一个地产开发项目腐败案接受调查期间死亡。涉案地产项目推进期间,李在明任城南市市长。检方还指控他在2021年10月国会对京畿道政府审查中,就另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用地规划问题作虚假陈述。
(总台记者 唐鑫 张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