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家小吃店因傍名牌而受到严厉处罚。这家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擅自使用知名品牌的标识和名称,试图误导消费者,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经过深入调查和取证,认定该小吃店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最终,该小吃店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面临高额的罚款。这一案例彰显了市市场监管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敲响了警钟。
4月20日至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21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福州地区活动在福州高新区举行,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联盟成立,成员包括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福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福建省电子信息研究院、科扬专利事务所等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当天,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吃店商标侵权。2024年11月11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长乐一小吃店冒用福州尚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老字号“尚干”相关商标。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门店在临街门口的招牌上使用的字样和图形标志和“尚干”相关商标基本无差别,一般消费者看完很难辨别,这家门店也无法提供商标授权。长乐区市场监管局认为,门店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1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案件办理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促进和解,减少诉讼,将民事纠纷灵活、快捷地化解在基层,切实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高效、透明的营商环境。
案例二:某公司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2023年11月14日,有人投诉,马尾某陶瓷有限公司经营的1688平台网店上一款“小香风陶瓷水杯”宣称有外观设计专利,但仔细一看却没有产品专利号。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小香风陶瓷水杯”的专利注册材料,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也未查询到相关信息。马尾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权却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5000元。
本案中,福州坚持知识产权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实现线上线下监管执法的有效互动,提高了智慧监管效能,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案例三:两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4年10月29日,台江区和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收到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抄告函》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定当事人吴某、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两地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将吴某、张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对违法者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银行信贷等方面的活动,实施联合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监管格局。
本案是台江、闽侯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首次实践知识产权领域“司法裁判+行政列严”机制,有效打击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深化了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信用体系建设。(记者 沐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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