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犬出户时避让他人是一种基本的文明素养与必要的行为规范。当人们带着自己心爱的犬只出门,犬只可能会因为陌生环境、他人气息等出现不可控的行为。避让他人既能保障路人的安全,避免犬只突然的扑咬或冲撞给他人带来惊吓、伤害;又能体现对他人空间与心理感受的尊重,毕竟不是所有人都喜爱犬类或者能够毫无惧意地与犬只近距离接触。这一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小的避让举动彰显的是养犬者的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
近日,仓山城管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一养犬人在牵绳遛狗过程中未避让他人,任由犬只往人多的地方凑。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劝导其携犬出户时应主动避让他人。经执法人员普法,该当事人当即将犬只抱入怀中,并表示不再发生此类行为。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规,对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点睛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携犬出户的,主动避让他人。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五)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携犬出户未避让他人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吴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