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二三里资讯从辽宁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21年,我省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99.54万人,累计发放46.78亿元。城乡居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达到705元/月和6107元/年,同比分别提高4.9%和9.9%。
一年来,我省基本民生保障基础不断巩固。城乡贫困人口平均基本生活水平分别达到1160元/月和737元/月,分别增长8.2%和10%。孤儿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达到2048元/月和1629元/月,分别增长6.6%和11%。20世纪60年代,退休职工补贴标准精简提高7.5%,城乡和地区救济差距进一步缩小。全面落实供热帮扶政策,为74.26万户提供4.3亿元冬季供热帮扶。城乡临时救助8200万元,为13.89万困难群众提供临时救助。全省9536名民政干部走访困难家庭91.9万户,发现并解决困难群众“急、急”问题11527个。各地普遍开通12345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社会救助已全面实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储备资金实现全覆盖。基本社会治理体系快速完善,基层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成示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190个。加快民政领域制度创新,编制完善全省民政服务、公共(便民)服务、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推进16项工作流程再造。
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将着力完善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着力提升社会事务服务水平。
(二三里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