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补贴申请
验收条件: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园,每成功孵化一家经营主体,可享受孵化补贴2000元。成功孵化的标准是:
1.在园区继续正常运营后12个月内(含)毕业;
2.录取期间将有3人以上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不含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毕业当月的营业收入比入学当月高10%。
(2)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根据实际结果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其中未来产业运营主体每成功孵化一次给予5000元。
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
2.免于协会提交的营业执照
3.孵化服务记录分类账
4.孵化服务协议
5.成功孵化的企业实体列表
6.经营主体相关业务收入支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