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股权动态调整是指在初创企业进行股权分配时,每年分批向股东授予部分预留股权,或在公司里程碑发生时根据股东的出资价值动态分配。
一、为何设立股权动态调整机制?
创业初期,公司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每一个创始合伙人能为每一个合伙人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是未知的。俗话说“不患寡,患不均”,如果股权比例从一开始就硬性固定,那么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对公司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合伙人持有的股权比例相对较低时,就非常容易引起股东的不满。从长远来看,公司可能面临分崩离析的命运。
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案例,逻辑思维股权纠纷。具体如下:2012年末,罗振宇与申银共同成立独立新媒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银持股82.45%,罗振宇持股17.65%。通过这家公司,他们成功运营了一个新媒体节目《逻辑思维》,他们可能没有想到会这么出名。随着《逻辑思维》的走红,罗振宇的粉丝流量直线上升,粉丝甚至将罗振宇等同于逻辑思维。这时,罗振宇与申银的矛盾开始出现,罗振宇显然无法满足原有的股权分配。结果,罗振宇和申银分道扬镳。我们假设,如果罗振宇和申银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就约定了股权的动态分配机制,那么罗振宇就可以根据这个机制和它的贡献获得更多的公司股权,并且可以并肩作战到底而不至于两败俱伤。
此外,在股权结构设计过程中,破茧先生也接触过太多因股东不满股权分配而导致的公司僵局事件,最终结果难免尴尬。
二、股权动态调整方式?
(一)按年度分批次授予
根据合伙人在公司的工作年限,逐年分批授予股权。发行期限一般为3-5年。根据每笔股权授予的比例不同,可分为:(1)等年分配法和(2)加速分配法(如第一年10%,第二年30%,第三年60%)。
案例:
甲、乙、丙三方作为共同合伙人发起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乙、丙三方分别持有55%、20%、25%的股份。公司成立初期,甲、乙、丙三方实际确认的股权比例为其取得股权的60%,其余40%按各合伙人工作年限分五年等额确认。
因此,第一年甲方的股权为55%*60%=33%,第二年为55%*40%*1/5=4.4%。
(二)根据合伙人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批次授予
自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创立目标管理理论以来,KPI、OKR等绩效管理机制成为许多公司选择的绩效管理工具。公司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在绩效考核年度前签订经营管理目标承诺书。
合伙人在公司工作,自然要受到绩效管理机制的约束。因此,我们在分配股权时,可以为每个合伙人保留部分股权,并根据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权利。
案例:
甲、乙、丙三方共同创业,约定每人获得股权投资60万、25万、15万,但第一年只确认50%的权利,其余50%分五年等额确认,权利比例根据上一年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甲方确认合伙人权利的年度股权比例确定如下:
(三)根据业绩里程碑事件动态调整
1.概述
里程碑事件是指对公司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节点事件,如公司新产品开发成功、股权融资估值达到一定金额等。
根据不同类型的绩效,绩效里程碑事件可分为:
(1)产品开发业绩,如某项技术或pro的成功开发
公司产品用户数达到X百万。
公司销售收入达到1万元
公司净利润达Z万元。
公司股权估值达到1万元。
2.贡献点
贡献点是指能够帮助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的生产要素的总称。的常见贡献点如下:
3.实施步骤
(1)合伙人协商确定“带头大哥”合伙人,在“带头大哥”中
(2) 合伙人协商确定股权的里程碑事件,并将里程碑事件(公司目标)分解成贡献点,并约定贡献点的衡量计算标准。 (3) 设立合伙人贡献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组成包括各个创始合伙人。同时,为更客观公正,还可邀请合伙人共同委托的外部顾问(比如律师、会计师、咨询顾问等)加入该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跟踪计算、登记各合伙人的贡献值,当合伙人就其自身的贡献值存在异议时,由委员会表决决定。委员会中,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带头大哥”合伙人持有合伙人中5个表决权数,其他合伙人共计持有5个表决权数,另外,引进的外部顾问每人持有一个表决权数。 (4) 按季度统计并公布各合伙人的贡献值,在年终时汇总。 (5) 在里程碑事件实现时,按照贡献值大小兑现股权。 4.案例 甲、乙、丙作为联合创始人共同发起创立A公司,从事互联网电子商务业务。公司起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在设立时,甲乙丙分配A公司的20%股权,其中,甲方占12%,乙方占5%,丙方占3%。另外,预留余下的80%股权待分配,其中,剩余40%股权作为股东间的动态分配股权,剩余20%用于引进投资人,剩余20%作为员工股权激励池,未分配的80%股权由甲方代持。 甲乙丙三方约定,在A公司的里程碑事件实现时,根据各方的贡献值分配动态股权。其中,里程碑事件1实现时,动态股权的四分之一(即10%股权)分配给甲乙丙。 (1)A公司设立时的初始股权分配: (2)里程碑事件1实现时的股权分配: 假设甲乙丙的贡献点如下: 根据上述贡献点分配动态股权的四分之一(即10%),第一次动态调整后的股权比例如下图所示: 三、结语? 破茧先生介绍完了上述三种股权动态调整方式。破茧先生现在说明一下这三种方式的利弊,以便各位小伙伴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 在“按年度分批次授予”模式下,该方法操作简单,但是股权的确权未与合伙人的贡献值大小相挂钩,未能体现对合伙人的激励性。 在“根据合伙人的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批次授予”模式下,该方法操作也相对简单,且股权的确权与合伙人的贡献值大小相挂钩,能激励合伙人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在“根据业绩里程碑事件动态调整”模式下,该方法理论上最能客观反映股东的贡献值与股东确权的股权比例之间的关联关系,但贡献点的计量标准难以完全量化,容易引起股东的争议。而且,适用该种动态调整方法一般需要设立超越股东会的“合伙人贡献值管理委员会”,对于掌控欲较强的强势合伙人,这可能非常难以接受,因此该方法实际落地可能难度较大。 综合上述分析,破茧先生倾向于第二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