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双创”战略,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废止。
补贴对象和条件为在本市首次创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下列人员:
失业6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或者在本市涉农地区开办企业的返乡农村居民;
2019年1月1日后,首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满一年,带动多人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符合条件的企业家应在2年内向首次注册地的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复印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对于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区人社局应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创业者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申请人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的,区人社局将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