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财规申〔2018〕10号、黑人社函〔2020〕334号文规定,现就202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贴的对象和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国有、集体企业劳动关系被45岁以下女性和55岁以下男性(以本人身份证为准)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0年社会保险费已由银行全额代扣)的,可享受2020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同时需符合以下要求
(1)2019年底前享受补贴的人员(即已享受补贴但自首次享受到2019年底起超过60个月未享受补贴的人员);
(2)2020年首次规定,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必须是零就业家庭和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失业家庭成员。这两类家庭成员需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才能在2020年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对离校后一年内未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
享受自主创业和自主创业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已实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否正常经营);2019年以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三.补贴标准:2196元/年(183元/月)。
四.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代理人)携带《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首次补贴申请人携带)、档案保管证明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补贴申请人携带)、本人中国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银行社保卡)(2020年缴费票据须由未通过银行批量扣缴者提供),以便在所居住社区登记灵活就业,灵活签字。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通过后,报肇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二)不在肇东居住,但在肇东市缴纳社保费用的,应出具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的《肇东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证明。
特别提示:2020年首次符合政策条件的,须先到常住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困难人员)认定后办理申请手续;零就业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人员认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动词(verb的缩写)申请补贴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31日。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在12月10日至12月25日期间前往办理保险缴费的中国银行网点或下载龙江人社APP,查看全年缴费情况及银行扣款成功情况。
肇东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0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