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早报南宁报道(记者刘冬连)12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6名残疾和国家助学金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毕业当年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2017年标准为1120元/人。
12月18日,我区人社部、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6个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每年3月10日前,根据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高校提交申请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毕业当年未申请、逾期未提交材料、或因自身原因未给予补助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贫困残疾家庭、已建卡贫困家庭或特困人员(孤儿)的大学毕业生可与2018年的申请人一起向学校提交申请,但补贴将按2017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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