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规则正式落地!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显示,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发布8条主要业务规则及18条配套规则、指引和通知。
“8+18”规则实施
为协调长远目标和试点阶段性特点,创业板改革兼顾股票市场特点和新企业情况,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订和完善,涉及初始审核、再融资、并购五个方面;a、重组审核、持续监管、发行承销、交易,并着力构建完善的体系,明确层级和内容。
深交所本次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8项;同时发布了18条配套业务规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上位法和主要业务规则中的相关制度安排。
三方面调整和完善
自公众咨询以来,深交所已收到近300条反馈意见。根据市场参与者的反馈,最终规则主要从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持续监管规则和交易规则三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如调整上海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将上海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前7个工作日改为会前5个自然日,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完善红筹企业上市退市条件,明确上市条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增加单笔最高申报数量,将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为30万股,市场价格申报调整为15万股。
明确定位 突出特色
为明确创业板定位,突出创业板特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报告质量,促进创业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深交所制定了《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号文,从四个方面对创业板发行人报告和保荐人推荐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明确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业板结合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特点,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在创业板上市。为更好地支持、引导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明确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融合的产业负面清单中的传统企业仍可在创业板上市。
按照“以旧换新”的原则,规定被审查企业不适用行业负面清单,进一步完善新旧制度衔接,稳定市场预期。
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
目前,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配套安排已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制度建设同步推进,所有审计人员已全部部署到位,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各项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同时,全市场技术测试组织、中介机构培训、投资者宣传教育、市场风险评估和应对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接下来,深交所将推进改革平稳落地实施,和有效地增强获得市场主体改革的意识。一是有序开展被审查企业翻译和新申报企业受理审核,认真做好衔接安排,平稳高效推进注册制审核。二是成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行业咨询专家库、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和会计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做好委员和专家遴选工作。三是持续做好规则解读宣传,组织系列培训,发布教学文章,开展投资者教育,加强市场宣传引导,营造稳步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四是严格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高发行人等市场主体信息披露质量。五是积极协调市场各方完成技术改造,组织全市场完成系统联调、业务模拟、全网测试等工作,持续跟踪会员适当性、股票投资者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等相关系统改造情况,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顺利启动和顺利实施。
本文来自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