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25日,随着注册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今年科创板、创业板新上市公司数量已达273家,实际IPO募资近2000亿元,与预期金额相差甚远。其中,不少公司IPO募资金额未达到预期。业内人士表示,由于部分询价机构“抱团报价”,新股发行定价秩序被扰乱,导致企业IPO募资不及预期,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受到影响。
证监会近日针对“抱团报价”等IPO相关问题发布《关于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的决定》,沪深交易所和中证协随后完善了科创板和创业板IPO定价业务相关规则和监管制度,旨在“组合拳”优化注册制下IPO环境。
新规剑指违规报价
《特别规定》的修改主要是针对近期“抱团报价”等不合理现象,对创业板IPO定价方式进行调整,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将高价格排除比例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高于3%;二是取消发行定价与认购进度、投资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挂钩的要求;三是加强对询价报价行为的监管,明确线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时的规范要求、违规行为和监管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调查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配合中证协《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的修订,取消发行价格超出投资报告估值范围且差额应说明的相关要求。
作为配套措施,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1《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1010101《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三项自律规则。
其中,《承销规范》在总结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试点发行承销业务相关执业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主承销商的定价责任,要求主承销商优化路演推介安排,强化证券分析师的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线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基础上,整合前期以通知形式发布的相关自律要求;《网下投资者分类指引》从投资者报价行为的合规性、专业性、独立性、审慎性等维度,明确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标准,设置关注、异常、限制、选择四类清单,加强投资者管理,旨在建立线下投资者分类评价管理体系。
为配合《特别规定》的修订和行业自律规则,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了相应规则,加强了对报价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了线下投资者参与新股报价的要求,将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纳入自律监管范围。新旧衔接方面,规则修订发布前已发布招股说明书和初步询价公告,并已启动发行工作的,适用原规定;规则发布后开始发行工作的,适用新规则。
此外,根据大部分市场主体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深交所、上交所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多项举措:在规则调整初期,一是高价淘汰比例不超过3%,不低于1%;二是承销商和发行人应基于多重因素审慎合理定价;三是线下投资者要加大对新股的投资和研究,客观、专业地提供独立报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潘鹤林认为
IPO上市是发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手段,但询价机构的“抱团报价”使得部分企业难以实现预期的筹资目标,也损害了发行人及相关投资者的利益。
新规对市场会有什么影响?光大银行分析师周认为,“抱团报价”对资本市场有负面影响,一级市场的定价扭曲不利于市场有效融资企业的功能发挥,也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抱团报价”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受上市公司定价机制规则不完善的影响。此次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优化定价机制规则,加强相关报价监管,有助于遏制违规报价行为,维护一级市场发行秩序,让市场供需双方充分博弈,促进二级市场理性投资。
“调整最高报价的排除比例,调整部分定价要求,取消IPO定价与认购安排挂钩的要求和投资者风险专项公告数量,有助于优化注册IPO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更加均衡的博弈,让市场在IPO定价和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周对说道。
“询价机构与一个集团投标的行为是人为干预,扭曲市场定价,损害市场公平,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必须严厉打击这种行为。”宝信金融首席经济学家郑雷表示,修订后的规则完善了细节,打开了定价博弈空间,有利于打破目前的报价格局,解决“抱团报价”问题。但这种行为不易被发现,监管部门仍需加强对参与报价各方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者依法依规严惩,甚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进一步增加投机者的违法成本。
盘和林表示,多部门出“组合拳”整治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市场的“抱团报价”行为,主要是以尊重市场、兼顾效率为前提,减少报价限制而不是指导报价,证券交易所在实践中应继续全面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以制度规范的方式,推进发行定价的合理化。未来,新规有望促进创业板IPO定价更规范,抱团报低价的情况将有所改观。
投资者应明晰打新股风险
针对“抱团报价”行为,今年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已对部分投资者进行专项检查和自律监管。新规出台后,投资者该怎么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在注册制下,新股发行定价将日趋市场化,新股破发的情况可能不再鲜见,打新股也不再是稳赚不亏的买卖,投资者参与打新股的风险将增大。普通个人投资者在参与打新和二级市场投资次新股方面要更加慎重,针对不同个股应考虑不同情况,切忌盲目跟风打新股。投资者要转变观念,逐步适应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规则带来的诸多变化。
中证金融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潘宏胜表示,在完善规则之余,监管部门还应继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报价机构监管,规范报价行为,重点加大对串价等干扰发行定价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出清不负责任的机构,督促报价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高发行承销监管的针对性。
南开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监管部门发布多项举措整治“抱团报价”是完善一级市场定价机制的重要制度建设内容。只有实现市场关键主体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才有利于实现公允定价的一级市场,从而优化资源,更好为企业融资和服务实体经济。这些举措的特征是从新、从细、从实。从新,即这些举措能根据市场情况与时俱进制订,修正以往规则;从细,即这些举措从具体工作细节出发,取消公告次数挂钩、累积投标区间等规定,提出具体情形下的风险特别公告要求;从实,即监管部门从当前一级市场存在的实际问题出发,防范部分网下投资者策略性报价的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这些举措试图从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实际出发,兼顾公平和效率,平衡好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今后,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理应遵守市场秩序,谨慎投资、科学投资,切不可不顾市场风险盲目跟风炒作。
来源/经济日报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