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外用人单位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16-60周岁金沙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采取先输后补(即先输出就业后进行补贴)的方式进行补贴。输出到县外省内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输出到省外就业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申请程序
步骤一: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若申请人不便,可将材料邮寄结对帮扶干部或亲属代为申请。
步骤二: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初审合格签字盖章后,由人社中心将材料送县就业局。
步骤三:县就业局复核通过,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步骤四:公示结束无异议,报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按财政部门规定通过农村信用社账户实名制发放补贴对象本人。
通过县惠农就业劳务有限公司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不经乡镇(街道)审核,由县惠农就业劳务有限公司收集材料后直接代为向县就业局申请。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3.确认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认定材料(可不提供,由经办机构统一到扶贫部门核实);
5.贵州省内农村信用社开户的申请人本人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6.其它印证资料。
有组织劳务输出是指政府部门或通过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服务成果等方式,组织劳动力到县外用人单位就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
1.通过人社部门的宣传发动、推进就业、举办的招聘会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输出就业的人员;
2.通过村支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宣传推荐后输出就业的人员;
3.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等主体组织输出就业的人员;
5.参加农民全员培训后实现就业的人员;
6.通过校校、校企联合培训后输出就业的人员(包括职校、技校、农广校、就业培训机构培训);
7.通过驻外劳务协作站(点)岗位推荐等其他就业服务输出就业的人员;
六、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外出县外就业时间可以在2019年以前,但“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有效时间必须在2019年1月1日后。